焦作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就业办 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学校建立焦作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规范创业园管理,保障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场所支持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 入园创业团队项目以互联网、高新技术或创新服务为主,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噪声和水污染的项目。缺乏创新性的一般性经营项目不得入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招生就业处下设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运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编制创业园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创业项目扶持政策,为项目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并对入驻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协助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六)负责创业园运行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一)创业团队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及不良记录。其成员中非在校生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二)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创业项目要与团队主要成员所学专业相结合。

(三)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创业团队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创业园管理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定。

(五)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后,创业团队须保证能在园内正常开展工作。

(六)创业项目需有指导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七)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应经所在学院批准和家长同意。

第七条 入驻创业园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向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入驻创业园申请材料:

1.《焦作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入驻申请书》。

2.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和项目相关背景资料。

3.项目负责人的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团队成员简历及分工介绍。

4.项目出资人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

5.已办理工商注册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安全防范措施承诺书。

(二)项目评审与公示

项目评审由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项目相关专业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组长由学校创新创业办公室和招生就业处商定或评审小组推荐产生。

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推荐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后,交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在项目入驻申报书上签署是否通过的评审意见。通过的项目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四)入驻审批

招生就业处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正式确定为入园项目。

(五)办理入驻手续。提交以下入驻材料:

1.创业团队成员《基本信息表》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3.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焦作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焦作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安全责任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提交装修装饰方案,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进行装修装饰。项目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创业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入园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逾期不签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九条 园区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三)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施工。

(四)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活动。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创业团队不得将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空间、房屋、设施设备等以转租、转借、转让等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合法经营。

(二)创业团队应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创业园入驻协议。

(三)各创业团队在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创业团队应在每季度末向管理服务中心报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入驻创业团队必须支持和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防范措施;接受用电、防火等安全检查,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严禁园内留宿。

(三)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各自区域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四)创业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因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创业团队承担经济损失、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六)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和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七)创业团队应确保进入园区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负责管理维护,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创业团队负责。

(八)创业团队不得动用创业园区或其他创业项目的设施设备。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创业园区。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一)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和承担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创业团队应保证自用区域内干净整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

(二)创业项目团队提交包括项目运营报告在内的考核材料。

(三)管理服务中心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项目所属学院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四)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良好格次比例分别为入驻项目的15%和30%。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格次的团队,学校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创业资金扶持;给予其主要成员2分的就业创业学分,可代替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格次的团队,学校优先推荐参选上级资助项目。由团队完成并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研究报告,经学生申请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可替代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退出

第十六条 变更

创业团队经营项目(范围)、负责人或成员在协议期内发生变更,须提前向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并在实施变更后5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协议期内,项目负责人毕业的,须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退出

(一)期满退出

入驻创业项目孵化期为一年。入驻协议期满,项目团队应在15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结相关手续并退出创业园。项目发展前景乐观、期满考核为良好以上格次的项目,在孵化期满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续签协议至团队负责人毕业后半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或获得政策资金扶持的毕业生创业项目需延长孵化期的,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续签协议,续签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择业期。

(二)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毕业或自愿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创业园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三)勒令退出

创业项目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项目团队应在5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制度或入驻协议的。

3.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

4.未按申报要求,擅自扩大或变更运营项目,或从事与申报运营项目无关的活动。

5.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的。

6.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的。

7.其他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或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第十八条 入驻创业项目退出创业园时,应保护好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管理服务中心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工商等证照的变更和注销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 联系电话:0391-2989955
  • 邮箱:jzdxjyb@126.com
  • 院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 邮编:454000
Alternate Text
焦作大学
学校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学生端就业
小程序二维码